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以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有关要求,近日,水利部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等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各地要按照“统一规划、持续提升,突出管理、完善机制,政府主导、两手发力,广泛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原则,完善农村供水设施。到2025年,全国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农村供水工程布局将更加优化,运行管理体制机制将不断完善,工程运行管护水平将不断提升,水质达标率将不断提高。到2035年,我国将基本实现农村供水现代化。
《意见》提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投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要多渠道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合理安排政府财政投入,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改造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脱贫地区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将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有序安排实施。同时,要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探索利用市场机制,吸引银行信贷资金和社会资本,开展农村供水工程建设。
来源:水利部